指控誹謗│張柏芝入稟指余毓興誹謗 要求移除不實誹謗言論道歉兼賠償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6/04 13:16

最後更新: 2024/06/04 14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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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張柏芝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控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構成誹謗。(張柏芝工作室圖片)

藝人張柏芝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控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,於抖音等社交媒體發布歌曲《以犬之名》,內容對張柏芝構成誹謗。張柏芝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余續發布有關不實言詞,並移除及撤回有關不實及誹謗指控,以及作出書面道歉和賠償。

原告張柏芝;答辯人余毓興。

入稟狀指,答辯人曾於2020年7月入稟指控原告,並錯誤地自稱是原告經理人。原告指,答辯人從來不是其經理人,並指經理人為已清盤的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有限公司(下稱HKAEG),余亦明知從沒有給予4,000萬原告,實為HKAEG支付。基於HKAEG已清盤及由清盤人接管,原告與HKAEG之財務交往亦與答辯人無關。

入稟狀續指,答辯人早前入稟指控原告之訟訴,已排期於2025年12月3日審訊,預計需時8天。答辯人遂約於2024年6月1日與傳媒構通,並於抖音和TikTok等社交媒體發布言詞及片段,惡意令不實及對其誹謗之言詞經互聯網發布至全世界。

原告於入稟狀指,答辯人作出有關行為時,明知所用言詞及傳逹意思不實,意圖傷害原告,迫使原告以不合理條款就早前之訴訟和解,以及宣傳其娛樂事業。原告指答辯人發布前未有尋求原告之評論或警告,或給予原告機會作出紏正。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,禁制答辯人續發布有關誹謗言詞,移除和撤回不實誹謗指控,作出書面道歉和賠償。

記者:林育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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